法律咨询

我已经提前30天提前离职要求,但是还没到日期门店负责人以各种手段逼你提前走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3-05 11:24:3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如果在提离职时,双方有约定具体的离职日期并且有相关的证据材料,那么在离职日期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此时公司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
  • 你好! 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 你好,不用理会公司的行为
  • 员工提前离职的方式有:
    (一)协商解除:员工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安排工作交接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暴力或威胁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法定行为的,员工可以随时提前离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劳动者提前30天辞职,如果是以书面形式提出,但到日期后老板不让走的,可以在办好工作交接后直接走人;如果老板强制性阻拦的,劳动者可以与其协商或者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提前离开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劳动者已经提前30天向单位发出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即使单位领导不批准签字,也可以在30天以后离开原单位,劳动者按规定(提前三十天)辞职,时间一到可以离职。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