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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爸61岁,上班路上被车撞,断了几根肋骨,在家修养,单位没有保险,应不应该找公司报销

劳动纠纷
2024-03-05 10:52:10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找公司报工伤,如果是劳务关系,可以主张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 根据你的描述,向肇事者主张赔偿各项合理的损失。
  •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认定同步进行。
  • 你好,我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
  • 有没有保险不妨碍走工伤
  • 员工在上班路上出了车祸,如果被认定为工伤且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会赔;如果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单位来赔偿;单位不赔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单位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1、劳动者在上班途中遭车祸,如果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按照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的程序来追偿;如果单位没有为其参保,则在被认定为工伤和鉴定了劳动能力之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来担责。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并存的,受伤职工既可以享受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程序为:
    1、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本单位职工发生交通事故伤害,且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形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申请提交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事故受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与医疗相关的诊断证明材料;
    3、调查核实;
    4、申请处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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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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