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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温州工地上班,上班期间不小心把小脚拇指骨折,这个要怎么找公司报销

劳动纠纷
2024-01-13 10:31:0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是否有劳动合同呢?是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呢您好,是什么时候骨折的呢
  • 您好肯定是工伤赔偿没问题
  • 工伤左脚大拇指骨折的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患者先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查看大拇指骨折治疗恢复的情况,赔付金额在4到6万元之间,主要包括相关医药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一、工地干活大拇指骨折怎么索赔
    1、工地干活大拇指骨折应先经过相关机构鉴定其伤害程度,判定工伤等级,再对工伤进行具体赔偿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3)辅助器具费用;
    (4)停工留薪期工资;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离职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合同期满工伤还没好怎么办
    如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那么,即便合同到期,也不得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因工伤致残,达到一定级别,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如果这时候允许解除劳动关系,毕竟会对该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造成巨大影响,这明显与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的立法精神明显相悖。
  • 劳动者在上班时手指受伤,如果工厂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由工厂按照规定来赔偿劳动者的工伤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如果工厂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相关的费用。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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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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