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家早餐店工作,工作时间是6点到11点,但是我有4次6.30到,但是当天迟到就补上到11点30。然后有一次忘记调闹钟没起来,旷工了,今天二次,老板说要扣罚我工资,这个是合法的吗?她扣的是我之前兼职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工资

劳动纠纷
2024-03-04 16:51:2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好,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规章是否有迟到扣钱的制度?
  • 你好,可以劳动仲裁的这个情况
  • 你好!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 你好这个是可以去拿回工资的
  • 上班迟到扣工资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进行扣除。但是扣除的数额必须是合理有限的。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员工上班迟到被扣工资,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是合法的;如果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上班迟到扣工资的规定,由公司章程确定,扣工资标准不能超过法律规定限度,否则属于无效规定。员工的工资,根据一定的计算方式,可以确定日工资标准。一般情况下扣除日工资是合法的,扣工资次数应当被限制,确定每月扣工资不得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否则属于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行为,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举报。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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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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