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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产假领取了2个月工资,现在生育津贴下来了,生育津贴可以领取不,生育津贴是个人所有还是,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24-03-04 16:58: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你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生育津贴是可以领取的
  •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是不可以同时领取的。如果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依法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则女职工可以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如果没有为其参加,则只能从单位处领取产假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发给个人,单位没有权利扣除,但是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是有权拒绝支付工资。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依法 生育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工资。
  • 法律分析:是。生育津贴是给员工个人的。生育津贴是指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以下两种: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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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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