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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一年的租金住了3年退租业主说没有提前一个月给他说退租要求多收一个月的租金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4-03-04 12:00:3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已经住了3年,远超过了合同约定的1年期限。在这种情况下,您已经构成了不定期租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出租人。因此,您在退租前只需要在合理期限前通知业主即可,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至于业主要求多收一个月的租金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退租需要支付额外的租金,那么业主的要求可能不合法。如果合同中有约定,或者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支付额外的租金,那么业主的要求可能是合理的。因此,建议您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可以与我联糸维护你的您的权利。
  • 一般来说是合理的 急退也算是造成损失
  • 您好,您这边是否有签订租赁合同的呢
  • 你好,没有正当理由多收是不合理的
  • 你好!按照租房协议约定处理的
  • 合同是如何约定的?违约金偏高了一点
  • 需要当事人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承租人应当按照补充的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租金。
    如果不能达成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按照本条的规定可依据下述方法确定支付期限: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如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为6个月,则承租人应当在6个月届满时支付全部租金。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 建议先协商,必要情况起诉
  • 您好,煜双律师团为您提供法律服务。如果你们的租赁合同中对退租一事有明确的约定,那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违约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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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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