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弄丢了朋友的手机 这个事过去了好久 她之前骗她妈妈说手机借跟同学了 现在她妈妈要回手机但是朋友骗她妈妈说手机卖了 现在朋友要求我赔偿一千元 手机买的时候是一千六 我该赔偿一千吗(我觉得一千有点过分了)那个手机也挺长时间的了

损害赔偿
2024-03-01 22:47:4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最好进行协商。请给予采纳或者好评。
  • 你好,具体是什么情况
  • 你好,是否签订合同摁
  • 第一种情况:如果当事人的手机放在别人处,或者别人借走了当事人的手机,而别人弄丢了,那么弄丢手机的一方是有责任的,而且要负主要责任,因为丢手机的一方并没有主动将手机交给弄丢手机的一方保管,弄丢手机的一方是应该赔偿的,除非对方不追究;可是如若丢手机的一方已经要求获得赔偿,但是对方拒不赔偿,那么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第二种情况:如果保管是无偿的,并且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则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