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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厂里面签那个承包合同,到了年底厂里面给我这样扣一点,那样扣一点,我扣了五万多,不给我要怎么弄?

劳动纠纷
2024-03-01 12:34: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情况我电话和你沟通
  • 法律分析:如果扣的金额比较多的话,建议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赔偿处理,但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则还可以申请诉讼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
    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
    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
    M——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
    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其中,起扣点的计算公式如下:T=P-M/N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备料款开始扣回时的累计已完成工程价值;M——工程预付款数额;N——主要材料及构件所占比重;P——承包工程合同总额。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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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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