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医院工作者,已签合同转正,我想咨询一下工作时候被患者投诉,领导找我谈话,内容是因为患者投诉后领导找了同事询问我平常的工作,认为我不适合这份工作,希望我自己提出离职或是等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但是我本人并没有想离职的打算,如果单位辞退我,需不需要给我赔偿

劳动纠纷
2024-02-29 16:27:1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单位辞退员工,是可以主支付经济补偿 金和加倍赔偿金的。
  • 您好,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需要赔偿的,不要自己主动离职。
  • 需要看辞退当时的具体的理由,
  • 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在医疗期内的其他病,除过失性辞退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如果是存在以下情形被辞退的,用人单位需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首先,应该对劳动工人进行赔偿。赔偿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叫做无过失性辞退。意思是在劳动者没有发生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进行辞退。但是这种情行仅仅有三种。
    第四十条是这样阐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的或死翘翘劳动仲裁。
  • 您好!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如果存在违法开除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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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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