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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就是我在饭店里干活 有合同 上面写是前三天试用期离职算50一天 但是我已经过了三天试用期 今天离职了算我1号到24号都是50一天 一开始应聘的时候和我说是早九晚九 结果到了晚上九点都是九点半左右这样才通知下班 也没有给过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24-02-25 11:38: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该单位的做法违法,可以去人社局投诉。

  • 1、劳动者离职后,只要在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有加班证据的,劳动者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试用期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没签合同试用期辞职几天可以走
    未签合同试用期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就可以走。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在协商确定的日期走。但离职时需要依法办理工作交接等离职手续。
    如果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当天就可以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试用期员工离职有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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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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