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为欠条为
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
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要求赔偿损失纠纷。
3、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劳动者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
仲裁法》第16条规定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后,劳动者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4、企业合并、分立、上市等改制引发争议。
5、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加付赔偿金义务。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7、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