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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电话通知我经公司领导商议决定把分公司搬到另一个城市 员工不去的要我们自己跟总公司人资协商 我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2-23 09:07: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地点改变了,等于公司改变了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不再履行并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追问:以前签的合同公司从来没有返回一份给我们员工
  • 薪资待遇和以前差别大吗
  • 可以与相关部门协商的
  • 建议尽量协商解决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公司同城搬迁,员工不去,没有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同城搬迁,按各地规定,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员工不去的,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法律依据:《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3〕3号
      
    (三)关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股东)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
      “三来一补”企业转型登记为企业法人后,劳动合同由承继权利义务的新企业继续履行。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企业不需支付经济补偿。企业与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不得擅自降低职工薪酬待遇;职工的本企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双方可在劳动合同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注明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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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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