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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被撞了,对方全责,导致我车不能用,耽误我用车的交通费,索赔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24-02-21 14:14:0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是的,您的索赔是合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交通费用。
    您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来寻求赔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定赔偿金额。在此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维修费用、租车费用等,以支持您的索赔请求。
    总之,您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因车辆无法使用而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的。
  • 车祸赔偿,首先要看交警部门是否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如果是你的全责,则由你方依法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由双方根据自身过错大小,按责任比例分担事故损失。
  • 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如果不是全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追问:不是营运性的是私家车
  • 是的,如果您因为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而无法使用车辆,根据相关法律,您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车辆修理费和车辆修理期间的合理交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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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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