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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丢了1000多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24-02-20 18:43: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所有权归失主所有
    2、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3、拾得遗失物,不能将其据为己有,遗失物的所有权仍归失主所有,必须偿还,但拾得人基于此而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比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可以请求失主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 一、丢失金额多少可以立案
    1、丢失多少钱的东西可以立案并没有规定。如果存在他人拾取后拒不归还的,就涉及到侵占罪,一般情况下达到1万就是可以立案处理。公民在丢钱后,可以首先报案,口头报案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不受追诉期限限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遗失物品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 可以先自行查找,如到可能发生丢失的地点进行寻找,或者到工厂内的监控室翻看监控查询线索,如果还是没有的话,可以报警解决。如果厂里本应负有保管义务,却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厂承担相应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 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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