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1989年-1999年任教。1993年在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取得《中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我是高中学历。1999年国家全面清退没转公的民办代课教师,我被辞退了。我没有去教育局询问,我认为问了也没用。象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希望能得到律师的开导。都过去二十多年的事情了,恐怕是没有办法了。

劳动纠纷
2024-02-18 03:17:5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2.对被辞退的,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的,地方政府应给予一次性补贴。
    3.按本人民办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代课时间按本人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法律依据:《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做好辞退补偿。辞退未被招聘使用的代课教师,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等精神,按照本人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工作每满一年的最低补偿标准由各地参考当地社会成员最低生活费用、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代课时间按代课教师本人在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年限合并计算,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您好,具体是什么事情
  • 申请鉴定,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