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领导要求每天提前一个小时上班,8小时的班平均每天9-10小时左右,辞职有赔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4-02-18 13:19:2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因此,如果你的领导要求你每天提前一个小时上班,导致你每天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那么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与领导沟通,要求调整工作时间或者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领导拒绝调整工作时间或者给予补偿,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你因为工作时间过长而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有打卡记录或者证明,你确实被强制多上一个小时班的话可以索要赔偿金
  • 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应主张经济补偿金还是赔偿金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的,
  • 法律分析: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如果领导要求提前上班并没有被认定为加班,那么员工辞职时通常不会得到赔偿金。因为提前上班并没有被视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所以员工无法以此为由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