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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房过户的手续费

房产纠纷
2024-02-16 11:00: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门市房过户税费如下:1、卖方税:(1)个人所得税。(2)营业税。(3)土地增值税。2、买方税:契税。
  • 房屋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和登记费,税费的缴纳情况是:契税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营业税是未满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土地增值税是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所得税按照比例税率20%缴纳。登记费是按件收取,个人每个证是50元,单位每个证是8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房屋过户的费用法律规定是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为个人的,按每证50元收取;申请人为单位的,按每证80元收。房屋过户手续费一般是指房屋的不动产产权证需要进行变更信息,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变更登记,需要交登记费,按件收取。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 法律分析:
    1、过户手续费:住宅为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非住宅为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由受赠人承担);(交易中心收取)
    2、评估价100万以内缴纳评估费
    2.5‰,100万以上累进计收评估费;(房地产评估单位收取)
    3、住宅契税个人
    1.5%,单位3%,非住宅契税个人、单位均为3%,(由受赠人承担);(市财税局收取)
    4、房屋所有权证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每证210元(超过500平方米每平方加收
    0.2元)。(产权产籍监理处收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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