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的费用一般由卖房人承担,但是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相关资料到房产局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
3.缴纳房屋过户相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
4.税金缴纳完毕后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房产过户的时间会在3个月左右。法律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