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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企员工,因自身原因要求调动系统内部岗位,并要求保留原岗位系数调任实业公司下面项目部门做报账员岗位。公司领导已同意并给予调动。但现发现本人的岗位系数被调低不享受系数了,请问公司有权这么做吗?

劳动纠纷
2024-02-08 22:19:0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单位的调岗需要是合理的,符合法律等相关规定的,否则,员工可以拒绝调岗。
    当企业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得不调岗时,如果符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
    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单位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以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代替。
    如果是合理调岗,而员工不同意,企业可以依据员工手册或者企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其中第二项明确,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调岗还是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企业调岗要遵循以下规则: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先的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企业调岗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合理的调岗必须是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将变更的内容采取书面形式,双方签字;
    2、调岗后应当保证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与调岗前基本保持不变;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就变更岗位采取书面形式,但劳动者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工作一个月以上的,则默认劳动者已同意变更工作岗位;
    4、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不违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 法律分析:
    1、根据劳动法,企业不能随意调动员工的职位。
    2、公司无权单方面调的岗位,公司调动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协商达到一致,否则可以不去新岗位,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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