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属于
劳动争议纠纷,不归公安部门管辖,打110不管用。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
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