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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从外省来到贵阳的打工仔。2004年10月22日在公司工作因工受伤(左脚胫腓骨开放性粉碎骨折),受伤后公司送我到医院动手术、住院治疗,共92天后出院回家休养(定期检查治疗)。2005年12月21日再次住院手术拆钢针,住院15天。现还有钢板没拆。2006年元月19日我做了伤残鉴定,现鉴定出来为9级,我认为不太对,我要怎么办?工作期间我们买过保险,现在公司说我没有保险费,我对这种说法不明白?我一个人来到贵阳,无依无靠。

继承
2006-03-20 1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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