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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还需要给予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24-02-02 10:14:01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需要给予补偿,取决于辞退的原因。如果辞退是由于员工的过错或违反公司规定,那么公司不需要给予补偿。如果辞退是由于公司的原因,比如公司业务调整、裁员等,那么公司需要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你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 计算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辞退员工也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应当双倍赔偿
  • 您好,单位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辞退是需要给予补偿的,工作多久了呢
  • 你好,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
  • 提前通知员工一个月辞退,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是不用补偿的,如果不具有法律规定情形辞退的依然需要补偿。
    具体如下: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5、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即时解除合同,并不需要经济赔偿和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辞退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一般不需要赔偿,给予经济补偿即可,但用人单位违法辞退的,即使提前一个月通知,仍然需要赔偿。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需根据以下两种情况而定:
    1、公司因正当原因辞退员工的,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
    2、公司无正当原因,违法辞退员工的,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没有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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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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