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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月14日买了一件衣服1768,买回来一直没有穿,等过年再穿,1月27日我再去转,这件衣服800元在处理,10天时间,少了968元,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是不是衣服质量有问题,我想退,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24-01-31 16:30: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我1月14日买了一件衣服1768,买回来一直没有穿,等过年再穿,1月27日我再去转,这件衣服800元在处理,10天时间,少了968元,我感觉自己被骗了,是不是衣服质量有问题,我想退,可以吗?你好,去和商家协商
  • 您好,可以先跟商家协商处理,处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反映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衣服质量问题的可以退,不影响二次销售的,也可以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法律分析:您好,衣服质量有问题需要退换货的纠纷归工商管辖,建议您联系工商局反映,12345热线只能把事情转办给工商局处理,无法到现场处理事情法律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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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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