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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年2月份入职检验,6月30日被辞退。2~5月份工资已结清。到7月10工资发放日去结工资,被告知整个6月份工资被扣除,理由是整个6月份每天都存在漏检,导致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交社保。请问6月份工资能拿到吗?

劳动纠纷
2024-02-01 16:35: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建议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6月份的工资以及未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二倍劳动报酬。
  • 可以拿到,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发工资!
  • 你好,建议您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根据你的情况,走法律程序处理
  •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依法索赔
  • 法律分析: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缴纳社保以及发放工资,可以持劳动合同,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质上也是公司的员工之一,要求补发工资以及补缴社保。
    如果单位不发放工资或者不缴纳社保、工作证明等证据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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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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