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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集团下的一家公司签合同,在另一家上班,已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算不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要把我转到上班的公司签劳动合同,是否还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纠纷
2024-01-30 11:24:3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不算无固定期限合同。
    追问:如果有邮件通知,是否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连续两次与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比如,第1次签三年,第2次签三年,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也可以要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你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情形之一的,并且用人单位没有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解除属于一种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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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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