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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老板,我垫付的医疗费,发票员工拿到手里不给我,有什么解决办法嘛

劳动纠纷
2024-01-26 15:38:11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发票遗失,可以由所就诊的医院在医疗费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印章,经法院查明未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支医疗费,则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 这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垫付款项。
  • 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还款
  • 证明是你付款的。安徽达宁

  • 有你垫付的医药费应该找用人单位报销。
    工人工资不发也应该找单位讨要。
    你们可以去找单位负责人协商,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劳动部门举报,由他们出面协调。
  •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法律分析:如果雇主拒绝垫付医疗费的,雇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侵权行为责任中国法律规定且经常涉及的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雇主损害赔偿纠纷,是指雇主对雇员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又称雇员致害责任。
    另一种是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是指雇员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务中,使自己遭受损害,雇主因此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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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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