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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请问是扣除保险后 到手的工资20%吗

劳动纠纷
2024-01-25 18:57:3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资的情况需要详细的咨询劳动局
  • 你好,是全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 法律分析:劳动法中没有企业罚款的规定,不超过工资的20%是指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20%。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
    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款,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三)公示。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单位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员工对与其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知情权。
  • 扣员工工资不能超过工资的20%。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法律分析: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二)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三)公示。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单位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员工对与其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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