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证据加班当事人能够收集以下证据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
1、劳动
合同,用来证明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和待遇、工作时间、加班界定和加班费等;
2、加班记录,如工作时间记录、上班卡、工作日记等等,用来确定加班的情况;
3、证人、证词,用来证实
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作情况等;
4、其他有证实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