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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身体不适 ,上级还要去员工强行工作

劳动纠纷
2024-01-19 15:19:5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应该去医院检查治疗,由医院出具病假条。
  • 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可以投诉
  • 按照单位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用人单位不允许,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 如果工人是因为工作原因生病的,老板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工人自身身体疾病,老板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行动建议
    1.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
    2.保留好各种诊疗和费用单据。
    3.和老板协商沟通,要求支付相关赔偿费用。
    4.先自行解决,不能解决的再持证据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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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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