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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月月底试用期结束,但是现在他们和我说由于工作变化不需要我这个岗位,让我现在就走

劳动纠纷
2024-01-26 09:36:2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属于变相违法辞退,可申请劳动仲裁并主张经济赔偿金的。
  • 无故辞退需要给您一定的经济补偿
  • 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就行。
  • 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法律依据》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处理:
    1、劳动者提出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或者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单位无需补偿;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的,无需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试用期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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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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