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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我遇到一个食品的问题

损害赔偿
2024-01-18 09:24: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解答,请问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涉及食品药品造假,可以要求1赔10的

  • 法律分析
    】:食品出现问题当事人应该向当地食品卫生监督局举报或工商局举报投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食品出现问题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卫生监督局举报投诉。生产、销售违法食品的单位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管理部门管辖。
  • 该问题属于食品质量问题,应当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者是工商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 法律分析:保留好食物样品、就餐证明、实物照片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工商局、食监局、消费者协会等机构进行投诉,以便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和处罚以及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如果在就餐后出现不良反应,还需及时就医,并保留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医疗费用等材料,以便向经营者追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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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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