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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卫生费现在取消发放了吗?有相关文件没?谢谢

劳动纠纷
2024-01-19 11:09: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女工卫生费现在取消发放了吗?有相关文件没?谢谢
    单位自行规定
  • 你好,具体是什么卫生费呢
  • 【法律分析】
    女工卫生费用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经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发布并实施。
    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等,并未规定保健费。一些省市对此有规定,大约三十到五十元一个月之间。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四至六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调整提高为每人每月不低于三十元或相应的卫生用品。
    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 法律分析:女职工卫生费按所在省市规定执行。 女职工卫生费是一些省市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始于八十年代,但并非每个省市都有,各地规定不一。所在省市是否享有,什么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妇女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等。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制定发放标准。
    法律依据:
    《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及其子女的健康发育和成长,提高民族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注意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第五条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实施本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各单位的医疗卫生部门应负责本单位女职工保健工作。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负责女职工保健工作。
  • 属于单位的福利政策,不是强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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