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突然谈话要辞退本人,理由是公司经营困难经济性裁员,给予补偿金N+1, 本认为是非法裁员,坚持2N赔偿,但公司各种语言诱使本人放弃2N赔偿,并以离职证明等要求协议离职,因本人情绪受到很大影响,在缺少判断的情况,签了公司提供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理由是经济性裁员协议解除劳动协议,这个完全和事实不符,整个谈话过程本人有录音为证,公司客观就是利用经济性裁员行事非法辞退的事实,请问如果该公司经济性裁员并非事实,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是否有效?还请支持帮忙咨询一下,谢谢。

劳动纠纷
2024-01-17 14:56:3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既然签订了协议,除非你能够找出被威胁的证据,否则有效的。
  • 公司裁员,按照劳动法规定是n+1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所谓的n就是你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后面的“1”就是裁员或者离职当月的工资。所以一般可以拖延到月初比较划算。
    例如你说还有年假没有休,那么年假可以折算工资进行补偿。赔偿金n和n+1,当然是n+1划算啊。
  • 法律分析:辞退主要由于用人单位通过各方面的综合考虑觉得员工不适合单位的岗位工作或者该员工在岗期间犯了无法弥补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巨大损失而导致单位解聘该员工的状况。解雇也是非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
    解雇从通俗的角度讲也称之为开除,主要由于员工在岗期间给公司造成一些过失性损失。而造成的终止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要是被辞退,需要看公司有没有合法的理由,这个需要公司举证。
    1、如果公司依据你违反劳动纪律且公司有相应证据支撑辞退你,无需经济补偿。
    2、单位要是没有法定事由辞退你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每年2个月)。
    3、单位要是有单方解除法定事由(无过错辞退,比如裁员等)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1个月)。具体需要看情况,你的问题描述不够细致。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