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劳务派遣资质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正规出国劳务劳动力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机构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
市、区县工商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法人登记,设立非公司形式的劳务派遣组织,注册资本最低可为3万元。 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人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区县税务部门进行税务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的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哪
劳务派遣的权利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
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
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