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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天半暑期工,店家提前说过试用期三天没工资,现在已经过去六个多月了,没有聊天记录,但是有那家饭店的工服,还能要回试用期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24-01-14 19:38: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法律分析: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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