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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懂么?是公司不让我加班,属于恶意辞退员工吗?

劳动纠纷
2024-01-16 00:35:38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首先,让我们澄清一下恶意辞退员工的概念。恶意辞退员工通常指的是那些违反劳动法规定或者不正当的理由解雇员工的情形。这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以不公平的方式对待员工等等。
    现在,让我们回到您提出的问题。如果公司不让你加班,这本身并不构成恶意辞退。是否允许员工加班通常是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的能力来决定的。如果公司认为某个员工不能胜任加班任务,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适合加班,这并不意味着公司对该员工有恶意。
    然而,如果公司以不正当的理由或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方式拒绝员工的加班请求,那么这可能构成恶意辞退。例如,如果公司基于种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国籍、残疾等歧视性因素不允许员工加班,或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和休息时间等规定,那么这可能被视为恶意辞退。
    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不让你加班是出于恶意或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与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咨询,以了解您的权利和法律责任。
  •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就以劳动者不服从领导安排将其辞退,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可以协商要求支付双倍辞职补偿,也可以提出劳动仲裁处理,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的辞退情况来进行认定。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属于 强制加班才属于违法
  • 您好 所属公司不让加班一般是不违法的
  • 你好 你这个属于恶心的辞退员工了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立案处理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 您好,建议详谈,我们帮你
  • 企业不可以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 法律分析:因不加班被辞退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双方的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对于单位的加班安排劳动者可以拒绝,如果单位以此为理由辞退劳动者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企业不能以劳动者不加班为由予以辞退。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必须要与劳动者进行协商,所以劳动者不加班是其合法权利。如果企业以这个理由辞退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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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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