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辞工扣多少工资,应当根据具体的损失进行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在结算工资时,可以扣除劳动者赔偿的部分。
劳动者未结算的工资低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剩余的部分,劳动者不愿意赔偿的,用人单位可以去
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作出裁决,确认情况属实的,应当裁决劳动者赔偿其损失,向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