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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认识一个女的,答应在一起了然后出去吃饭然后就买很多东西,然后发现被骗了,钱能要回来吗

互联网纠纷
2024-01-15 11:00:3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您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沟通并要求返还购买的东西或钱款。如果对方同意返还,最好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例如购买凭证、转账记录等。
  • 您好已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转账可以要回
  • 你好,被骗的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
  • 有被诈骗的证据 可以起诉追回
  • 你好多少金额,可以去起诉的
  • 你好!这个金额有多少的
  • 你好,有没有对方信息,有的话,可以直接起诉
  • 一般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是要不回的,但属于例外情况的话可以要回。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转账,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
    或者如果是因为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处于危困状态转的钱如有证据证明是可以行使撤销权要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男女双方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男方自愿转账,只是为了表达爱意给付的,或者是用于日常生活开支的赠与的财物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女方没有诈骗行为的,男方一般是不可以要回钱的,但如果女方有诈骗行为的,男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被骗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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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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