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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干部不做事不务实事不为集体办事有3个村民提出罢免合不合法?

劳动纠纷
2024-01-12 16:39:0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了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条件和程序等。这一规定包括以下6个方面:

    (1)罢免村委会成员的权利属于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是由本村村民选举产生,向全体村民负责,因而只有村民才有权罢免村委会成员,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随意罢免或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罢免议案必须由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这是启动罢免程序的必要条件。

    (3)罢免议案或者罢免要求要明确提出罢免的理由。罢免村委会成员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涉及村内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有充分的罢免理由,不得以一己私利或与村委会成员的个人矛盾为理由煽动群众。

    (4)罢免村委会成员,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由村民投票表决,使罢免议案的通过与否符合绝大多数村民的利益。

    (5)允许被提出罢免的村委会成员为自己申辩。由于村委会的工作没有充分的条件做到完全透明公开,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也不可能时刻向村民告知,为了保护村委会成员的正当权益,保证其工作不被误解,可以允许其在表决罢免议案前,在公开场合或以合适的方式提出自己的申辩意见。

    (6)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如果是罢免的话,召开党委会,到会人数应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即可。会后形成红头下发(文件要写明因何原因依何依据罢免。免职则不需要)。
    然后召开支部大会宣布。主动辞职的话,如果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可以直接向党委提交辞呈。党委会研究批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建立村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加大对不称职村干部约谈、调整、处置力度,村干部缺职的由镇党委根据实际调整选配到位,村主职调整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程序予以免职或罢免: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不宜再担任村干部的;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排队中,连续3年排末位或不称职票超1/3的;不履职、公开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因身体原因不能履职的;其他应免职或罢免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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