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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公司有店面,店面转让了,我是山东济宁的,老板在青海有生意,拖欠了我一个多月工资,我入职一年零一个月,期间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保,我问老板什么时候发工资,老板说等到过年,我现在没空没心情给你们落落,这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4-01-12 09:16: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过年了老板不发工资可与老板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拖欠或扣发工资的,单位和职工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 1 协商解决。2 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
    3 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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