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屋出租应办理房屋登记备案?
(1)个人拥有的私房;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全民所有制企业拥有的自管公房;
(3)集体所有制单位拥有的房屋;
(4)外资企业(合资、
合作、独资)拥有的房屋;
(5)涉外房产(国外人员、企业在厦拥有的房产);
(6)私营企业拥有的房屋;
(7)国内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拥有的房屋;
(8)其他单位拥有的房屋(宗教、社会团体等);
(9)转租的房屋(含视同转租的房屋)。
二、根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