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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被公司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在不清楚的情况下签了赔偿协议,签完后才发现很多地方不对,我签的协议可以撤销吗?或者我要求公司更改对我的赔偿 ,我签的协议会影响我对公司的要求吗?

劳动纠纷
2024-01-09 12:34: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除非赔偿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否则很难撤销。
  • 你好,具体情况我和和你沟通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属于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有:欺诈、胁迫、显失公平和重大误解。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属于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一般需要支付赔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依约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得随意解除和变更,否则面临经济补偿的支付,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赔偿金,但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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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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