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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同意工作日休息一天,临时又喊回去上班,不去算旷工吗

劳动纠纷
2024-01-09 09:43:1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法规定和公司制度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公司已经同意员工工作日休息一天,员工临时被喊回去上班,不去是否算旷工,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公司规定员工必须得到明确的工作安排,而在未得到明确的工作安排之前自行不来上班,这可能被视为旷工。但如果公司规定员工在得到临时通知的情况下必须回公司上班,而员工未按照规定回公司上班,这可能也会被视为旷工。
  • 您好 这个是需要根据您这边公司的详情的呢
  • 那个地方开只需要根据双方之间的约定来履行
  • 法律分析: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
    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如果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上班时间而非休息时间的,则职工未经单位同意而不去上班的,就属于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
    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法律分析:按劳动法的规定不算是旷工。但还要根据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来决定,如果劳动合同上注明星期
    六、星期天是该职工的正常休息日,根据法律规定,在休息日进行加班要取得职工本人的同意,如果职工在星期
    六、星期天不去上班的,不属于旷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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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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