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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小李与A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小李为公司解决了一项技术难题,公司对小李的表现非常满意。2018年4月初,A公司为了落实新产品开发项目中某技术的应用,决定选派还在试用期的小李到外地培训机构接受为期20天的应用技术培训,并与他签订了培训协议。协议规定:公司出资5万元送小李进行技术培训,小李培训归来后为公司服务5年,服务期间小李的月工资由现在的3500元提高到4500元,如果小李提前离开公司,则需支付违约金6万元。培训结束后小李回到A公司从事新产品技术开发工作,并带回培训机构开据的各种培训费用发票共计4.5万元。2018年9月,A公司调整了薪酬政策,与小李相同岗位的月工资标准上调到5000元,但小李的工资并没有得到调整。小李要求A公司按岗位工资标准上调工资,公司称在培训协议中与小李约定的月工资为4500元,拒绝为小李提高工资待遇。小李于2018年11月离升A公司到B公司从事产品开发工作。A公司要求小李支付违约6万元,并要求小李不得从事与A公司相同的技术开发工作,请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劳动纠纷
2024-01-09 11:11: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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