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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房子怎么过户给母亲或者女儿

房产纠纷
2024-01-14 16:42:1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希望以上能帮到您,我们的专业领域是婚姻家事,债权债务,详情欢迎致电咨询。
  • 你好,可以通过继承办理,具体方式可以通过公证处出具公证文书或者到法院起诉。
  • 法律分析:父亲死亡后,对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房屋,应当先分出一半归母亲所有,剩下的作为遗产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在房屋依法继承后,母亲可通过变价等方式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后,再将房屋过户给儿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父亲去世,房子过户给儿子视情况而定:
    1、如果父亲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过户;
    2、如果父亲生前留下有效的法律文件,指定继承,需要死者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签署放弃协议,一起做公证。取得继承公证书,由被选定继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局申请继承过户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法律分析:父母去世房产继承过户的手续是: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还需要取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而继承人证明则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县(区)公安局办理。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如父母在世时曾经立下遗嘱,则应该按照遗嘱中的约定执行。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 你好,可以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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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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