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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书记辞职有什么后果

劳动纠纷
2024-01-07 16:03: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党政领导(包括你所说的“党支部书记)干部的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法律依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二十二、 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改为三款,作为第一款至第三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 法律分析:需要。党支部书记提出辞职,应该向单位的一把手进行申请,同时向上级党委进行报批。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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