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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下!我买的房子,全年居住时间不超过一个半月,收取我全年的物业费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24-01-07 13:38: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没有问题。物业费是综合性管理费用,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能因为住的时间短而减少支付。如果你确实不住,可以申请空置,而要求减少缴纳。
  • 物业费一般按月或按年缴纳,向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收取。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物业费按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费一般自交房次月起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费收取时间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物业费金额依照业主的产权面积计算,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物业费是自交房次月起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使用权人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的。一般实践中物业费是以月为单位交纳,交房前由开发商进行缴纳,实际收房后次月开始由购房者进行缴纳。
    收费标准以业主的产权面积为依据,产权证书上的面积乘以物业费的单价乘以12个月即为一年的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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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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