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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纠纷
2024-01-07 21:48: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该条规定,如果物业费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将定金返还给你。当然,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定金的具体处理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决定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 物业费不一致不是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定原因,如果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是可以的
  • 你好!以签订的、书面的合同为准
  • 你好,如何证明呢
  •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交楼条件交付,你有权利拒绝接受。但是至于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合同,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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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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