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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装修工人在工地上摔伤了,至肋骨轻微骨折,三根,能不能算工伤,怎么陪

劳动纠纷
2024-01-07 16:51:18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工地上摔伤了,你是劳动合同关系嘛?是的话,当然算工伤了。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了?
  • 您好肯定是工伤,可以帮你解决
  •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主张赔偿
  • 你你好,是什么时候摔的呢
  • 法律分析:工人在工地受伤,按工伤的标准进行赔偿,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工伤鉴定,最后计算赔偿额。工伤赔偿项目:没有致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在工地上骨折属于工伤,但是具体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伤情判断。一般情况下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如果是工人在上班时受伤的属于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请求工伤赔偿。如果骨折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不是工人在工地受伤的,如果建筑工地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工地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管理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法律依据:《工伤算例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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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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