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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上海一直上班很多年,8月份辞职回宝鸡,失业金在哪里领取

劳动纠纷
2024-01-05 12:58: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法律分析:那叫失业金领取,不是退失业保险。只要你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了,劳动关系不存在了,单位也到社保办理了你的减员手续了,你也拿到回工回执了。如果您是本地常住户口,就带着身份证、户口本、回工回执,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服务中心报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就会同时给你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你好,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等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
  • 法律分析:
    1.被公司辞退且购买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可以领取失业金,但如果是辞职是不能享受失业金。
    2.领取前,【须在解除合同15日内提交档案】(档案必备资料: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登记卡)...
    3.办理时,【须在解除合同60日内办理】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城镇户口按月领取失业金,农村户口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不同地区每月领取标准不一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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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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